为贯彻上海市艺术教育人才培养会议和文化工作会议的精神,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招收“插班生”的精神,本着培养艺术创新人才、鼓励艺术特长学生成才以及在大学本科艺术教育中引入适当竞争机制的目的,制定《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名称:上海戏剧学院
二、办学地点:莲花路校区(莲花路211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
五、专业培养外语考试语种:英语
六、报名条件:
1、凡上海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读一年级学生,品德优秀、身体健康,在完成第一学年的学习(修满所在院校规定的课程或学分)并成绩优良(在一年级成绩单上无不及格记录),得到所在高校同意。
2、具有较好的报考学习专业的基本条件与基础能力。
七、招收的专业、名额和考试科目:
院系 | 专业 | 学费(年) | 招收人数 | 考试科目 |
电视学院 | 播音与主持 | 10000元 | 3 | |
八、报名办法:
1、申请者可在6月10日—20日通过戏剧学院网页(http://www.sta.edu.cn)的“2007年戏剧学院插班生网上报名”,向戏剧学院教务处提出申请,根据网上要求提供本人信息,打印“戏剧学院插班生报名表”,贴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2、申请者同时提交“2006年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即考生“录检表”(需所在高校招办或档案馆盖章),以上两份材料须经所在高校教务处盖章确认后挂号寄往戏剧学院教务处(信封上注明插班生报名),地址为上海市华山路630号(邮编200040),6月20日截至(以邮戳为准);
3、戏剧学院将审核报名表及证明申请者的有关材料(含本人第一学年成绩单),通过者6月30日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领取准考证。
九、专业考试:
1、 7月7日参加戏剧学院组织的各科目专业考试(含初试、复试和三试);
2、考生可在戏剧学院网页“2007年插班生考试栏目”中查询考试结果;
十、合格录取办法:
1、在公布的专业最低分数线内,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坚持严格的专业标准,宁缺勿滥。
2、考核通过的学生经上海戏剧学院插班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并通知相关院校办理转学手续;
3、7月14日前向三试通过的申请者发出体检和转学通知;
4、体检通过并完成转学手续的申请者,于9月进入戏剧学院相应专业学习。
十一、学费标准: 每学年学费一万元
十二、网址:http://www.sta.edu.cn 联系电话:62486595 62488077
十三、插班生的学籍管理
1、“插班生”试读为一学期,试读期间所修读的任何必修课程一旦出现不及格以及违反戏剧学院学籍管理条例或其它规章制度,则取消插班生资格,予以退学;
2、学生原所学课程及学分的认定、试读学期课程的选择等均由所在专业的系(学院)与教务处研究后决定;
3、学生修完专业规定的所有学分、通过戏剧学院本科毕业资格审查,将取得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毕业文凭,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例要求的学生将获得学士学位;
4、凡获得上海戏剧学院相应专业插班试读资格, 正式进入上海戏剧学院相应专业学习的学生,其原所读院校有义务及时提供其学籍学分信息、办理有关学籍转移等一切手续。
上海戏剧学院
2007年5月